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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干预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吗

2024-12-31 来源:趣淘科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法律依据:《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 第二条 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员额法官。入员额的法官必须承办案件。立案庭虽然名称上是负责立案的,但一定会有入额法官的,一定要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不可能只办理立案事宜。所以,立案庭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是很正常的。不仅立案庭的法官要承办案件,法院院长、副院长,和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都要承办案件。最高法院规定,只要是员额法官承办普通程序案件的,要担任审判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3种观点: 对于法院判决书出现错误的,你一定要有有力、直接可以推翻判决错误的证据。然后通过在生效期内的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到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法,经过二审程序后的判决(全部或部分推翻原审判决),让法院院长纠正错误;在判决生效期外的,你可以到所在地省市级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的(全部或部分推翻原审判决),才能让法院法官、院长纠正错误。一、院长发现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怎样处理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二、民事诉讼申请再审的条件1、第一,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亦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2、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3、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4、第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5、第五,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生效力后3年内提起。6、第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同时,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三、投诉法院或者法官的方式1、找纪检监察机关投诉2、找法院本院纪检部门投诉3、找上级法院进行投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证据材料,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意见,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纲要》提出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这句话的重点有三,一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二是要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对案件的监督管理要全程留痕。由于该《纲要》是对上一个五年纲要的“传承”,其中许多内容早在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该《纲要》只是试图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细化、落实而已,因此对该句话进行解读,必须结合《纲要》颁布之前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找院长没有用,对于强制执行的判决裁定,首先可通过上诉或申诉解决,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情况的,方可通过信访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启动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同一级别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长没有谁的权利大小之分,因为他们负责的范围不同,权力也不同。法院和检察院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法院院长是法院的最高领导,而检察长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找院长没有用,对于强制执行的判决裁定,首先可通过上诉或申诉解决,如果遇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不作为‍旦唬测舅爻矫诧蝎超莽情况的,方可通过信访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启动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一至七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三至六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2种观点: 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一至七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根据自己的开庭安排来排开庭时间。但是审理期限是受到三至六个月的法律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案后开庭一般一个半月,可延长至二个半月。如果是重大案件,则可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再适当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2种观点: 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审判有错误,可以提出抗诉。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扩展资料: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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