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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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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席会议指导思想

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指导,按照、、、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不断加强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1

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委委综治办、区人民、区、区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议题、内容

研究、探讨、解决我区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相关措施。

四、联席会议时间、地点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延期或随时召开;会议地点由组成单位轮流组织或委指定。

五、联席会议其他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委收到中心议题后,经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请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4、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委反映。委在工作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反馈。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沟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充。

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中区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席会议通讯录

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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