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席会议指导思想
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指导,按照、、、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不断加强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1
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委委综治办、区人民、区、区分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议题、内容
研究、探讨、解决我区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相关措施。
四、联席会议时间、地点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委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延期或随时召开;会议地点由组成单位轮流组织或委指定。
五、联席会议其他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委收到中心议题后,经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请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
4、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委反映。委在工作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反馈。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每月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时通报、沟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充。
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中区委员会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席会议通讯录
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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