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趣淘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来源:趣淘科技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需承担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如发生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如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除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外,也将面临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公司面临罚款外,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时,也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注册资金抽逃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抽逃:是指股东抽逃资金,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不交付货币、实物或者不转让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虚假出资法律后果是:1、行政处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罚款;2、刑事责任,实施虚假出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出资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yaquta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