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趣淘科技。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池州社会保障卡启用受理条件有哪些

池州社会保障卡启用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趣淘科技
第1种观点: 一、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材料有什么低保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三、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标准是什么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四、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设定依据是什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必须是居住在我市城区范围内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2.家庭月人均收入(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3种观点: 一、合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合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合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宣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二:宣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三:宣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四:宣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2种观点: 一、宣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有哪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二、宣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设定依据【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需要什么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低保申请书二、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窗口办理: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2.依法审查;3.办结: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网上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有关材料点击提交申请即可。三、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四、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1种观点: 一、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审查需要什么材料1.低保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房屋产权证6.土地确权证明7.收入证明二、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1.受理: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向群众说明原因。2.审查:审核申请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判断。3.办结: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明原因。4.送达:对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申请人。三、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常见问题1.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低保吗?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2种观点: 各省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低保发放保障又是多少?本文将为您介绍蚌埠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条件相关内容。蚌埠市低保申请条件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蚌埠市民政部低保,民政部低保内容蚌埠市低保金额怎么计算蚌埠市最新城乡低保标准表蚌埠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蚌埠市低保发放标准那么我国各省市低保发放标准是多少呢?近日我国各省市基本确定了低保发放保障。其中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在四大直辖市和27个省会城市中,上海市城乡低保标准最高,为790元月,北京次之,为710元月。下图是我国各省市低保发放标准。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当事人申请低保户的相关标准包括有:具有非农业户口的,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农业户口的,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第1种观点: 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要多久20日。二、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第2种观点: 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流程怎么走(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zhi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三)审核:乡(镇)农村低保评审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2)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身体状况证明;(4)收入证明;(5)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一、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由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村级工作人员转报,由乡镇(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至区县民政部门,并在上报时提交该户的收入财产状况与困难状况信息,由区县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二、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第1种观点: 一、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需要什么材料低保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二、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四、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在哪办理办理地点:蚌埠市国治街45号滨河御景7号楼4楼东风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二、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审查需要哪些申请材料1.低保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房屋产权证6.土地确权证明7.收入证明三、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1.受理: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向群众说明原因。2.审查:审核申请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判断。3.办结:如符合受理条件、尽快办结,不符合受理条件、说明原因。4.送达:对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或送达申请人。四、蚌埠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常见问题1.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低保吗?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申请一个低保,但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2.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3种观点: 一、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要多久20日左右。二、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池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在哪办理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二、池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2.城市低保申请审批表3.核对授权书三、池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四、池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事处或者镇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第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怎么走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设定依据【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或个人。四、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五、滁州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第3种观点: 一、池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在哪办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二、池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代办依据【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池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代办条件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第1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金安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第3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受理条件有哪些批准获得低保的家庭或个人。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设定依据【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四、六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流程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五、六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第1种观点: 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二、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淮北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2种观点: 一、滁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流程怎么走(一)申请: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zhi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同时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贫困户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每年向乡(镇)出具申请低保待遇贫困户的收入及其他证明。(二)受理: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备案,并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者本人,同时要做好解释工作。(三)审核:乡(镇)农村低保评审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走访及家庭收入计算等办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经评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村委会,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四)审批:县(市、区)民政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报批的农村低保对象材料的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核定其享受低保待遇标准,并委托村委会再次公示3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在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登记后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及其所有证明材料退回乡(镇)。二、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2)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身体状况证明;(4)收入证明;(5)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3种观点: 一、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由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村级工作人员转报,由乡镇(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至区县民政部门,并在上报时提交该户的收入财产状况与困难状况信息,由区县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二、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第1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在哪办理县级民政局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金安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受理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事项进行受理。审查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荣浩/苏敏社会救助股入户抽查后审核审批材料。办结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四、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标准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五、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流程怎么走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金安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受理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事项进行受理。审查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荣浩/苏敏社会救助股入户抽查后审核审批材料。办结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标准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金安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

第2种观点: 一、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1、受理:核实乡镇转报的材料,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办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材料有什么低保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三、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标准是什么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四、合肥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的设定依据是什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一、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在哪办理县级民政局二、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网上办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窗口办理:申请人在金安区民政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办理人对事项进行受理,办结。受理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对事项进行受理。审查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荣浩/苏敏社会救助股入户抽查后审核审批材料。办结1个工作日六安市金安区民政局童散梅/苏敏社会救助股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三、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四、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标准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五、六安最低生活保障审查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在哪办理安庆市宜秀区湖心北路76号二、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三、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四、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由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村级工作人员转报,由乡镇(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至区县民政部门,并在上报时提交该户的收入财产状况与困难状况信息,由区县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2种观点: 一、安庆市低保申请条件1.持有安庆市常住户口并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3.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4.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无承包土地、不享受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优惠、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镇低保的户籍条件。二、城乡居民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需详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原因);2.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分户的,原则上需将户口迁到一起后申请);3.申请人签名生效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查询授权书》;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6.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书、家庭成员就学证明、家庭成员服兵役证明;7.残疾证、其他专项生活救助(优待)证明及复印件;8.退休证、离退休养老保险金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就业失业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9.患病诊断书和医疗费支付凭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损害赔偿结算单或判决书及复印件;10老年人要提供子女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证明;11.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城乡居民申请流程1.申请家庭向乡镇(街道)或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2.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3.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4.组织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5.根据调查核对情况和评议结果形成审核意见。6.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局。7.县区民政局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等材料。8.县区民政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9.抽查30-50%的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10.县区民政局集体研究拟审批低保名单。11.再次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审批资格。12.发放低保证。

第3种观点: 一、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流程怎么走由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村级工作人员转报,由乡镇(街道)办理人员受理并入户调查该户的实际情况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情况符合办理条件的,上报至区县民政部门,并在上报时提交该户的收入财产状况与困难状况信息,由区县民政局业务办理人员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二、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三、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受理条件有哪些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四、安庆最低生活保障审查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行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1种观点: 根据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行。1、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租金,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以解决其住房问题。2、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主要面向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3、租金核减,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一、廉租房五年后购买流程怎么走1、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较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是国家和当地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2、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二、唐山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3年以上(含)区城市常住户口;(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无房户);(三)享受生活保障或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35元的0.5倍以下(月收入593元以下)。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租赁私有住房货币。租金核减是指各公有住房产权单位依据住房保障部门的租金核减通知,对租住公有住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减免租金。实物配租是指向住房保障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

第2种观点: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民政局: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我们制订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二○○五年七月七日第一条为规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机制,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工作。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确定的收入标准;(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确定的面积标准;(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规定的其他标准。第五条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地方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第六条受理机关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接到受理机关移交的申请资料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申请家庭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第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示有异议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九条对于已登记的、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侯。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予以解决。轮侯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资格。第十条已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租赁补贴家庭根据协议约定,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租赁意向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第十一条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期限腾退原有住房。确定实物配租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其它保障方式对其实施住房保障。第十二条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第十三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租赁住房补贴、配租廉租住房或租金核减后一个月内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第十四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五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第十六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第十九条纳入廉租住房管理的其它家庭的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之日起施行。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一)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承租人为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60%;承租人为城市低保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40%;承租人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20%。低保户承租公租房需缴纳租金。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对象的范围和优先安排的办法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一、池州社会保障卡启用在哪办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池州江南路398号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翠微苑梅龙路1号二、池州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1、《池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2、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3、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三、池州社会保障卡办理条件和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本市户籍人员和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市内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台港澳人员。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四、池州社会保障卡启用办理流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机构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注:参保人员需凭有效身份证和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像片或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申请。

第2种观点: 一、池州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什么时间办理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二、池州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设定依据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发〔2014〕52号)全文。5.LD/T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6.LD/T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三、池州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受理条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对应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的。

第3种观点: 申领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材料:(一)《池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登记表必须按要求填写。(二)相片。申领人提供符合制卡要求的电子照片制卡。(三)社保卡申领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1.已满16周岁已领身份证的,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2.不满16周岁或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使用居民户口簿。3.居民使用《居民来往通行证4.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使用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参加社会保险时使用的证件类型必须一致)。6.不在以上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可参照金融管理机构关于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证件类型及相应的证件号码。单位集体办理的,必须由申领人亲自确认《池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个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亲属代理的,须持申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自主选定的社保卡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温馨提示:初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因丢失、损坏或个人原因更换发卡银行而需补换卡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张。

Copyright © 2019- yaqutao.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