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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核查工作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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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建立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在建立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 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外,我院还建立了的举报电话,实行了检察长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制度以及下访巡访等制度。下一步我院将建立民生检察联系点,为职工群众就地反映涉检诉求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2、举报初核制度更加科学。把举报初核工作与提高线索质量、消化积案,取信于民结合起来,明确了举报初核“立足于消化积压线索、着眼于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定位,确立了 “规范、提高、制约、服务”的整体工作思路,提出了 “举报线索件件审查、署名举报件件初核、实名举报件件答复”的工作目标,改变了举报初核工作过去管理混乱的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问题线索4类处置方式,即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问题线索的处置是监督执纪的基础环节。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建立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在建立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 口头电话等举报方式外,我院还建立了的举报电话,实行了检察长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制度以及下访巡访等制度。下一步我院将建立民生检察联系点,为职工群众就地反映涉检诉求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2、举报初核制度更加科学。把举报初核工作与提高线索质量、消化积案,取信于民结合起来,明确了举报初核“立足于消化积压线索、着眼于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于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定位,确立了 “规范、提高、制约、服务”的整体工作思路,提出了 “举报线索件件审查、署名举报件件初核、实名举报件件答复”的工作目标,改变了举报初核工作过去管理混乱的局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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