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不一定。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数额较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则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该笔钱,该笔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取决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时间以及父母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父母在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作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父母婚后给的钱离婚的首先要分清楚该财产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是给一方个人的,离婚后,归个人所有。如果是给双方的或者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父母婚后给的钱离婚的首先要分清楚该财产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是给一方个人的,离婚后,归个人所有。如果是给双方的或者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将夫妻共同财产存放在一方父母的账户上,另一方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部分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有证据证明系将财产交由对方父母保管而非赠予给对方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首先,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一方的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特地指明钱是赠与一方个人的,这样就可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父母财产不分给女儿是合理的。父母健在时,不分给女儿财产当然可以了,作为子女,子女到了18周岁,就算是成年人了,就可以自食其力了,从法律上面讲,财产是父母的,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不想给谁都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此当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可以直接通过遗嘱来进行分配,这样既不伤与亲戚,兄弟之间的和气,也可以让分配显得更加合理,尊重父母的选择,不会让他们看到我们因为财产分配问题而闹得家庭不和谐。 2、如果只有一个子女,一般情况下那就都属于。 如果的父母只有一个子女(亲生子女),那么就属于第一财产继承人,可以完全的获得父母所遗留下来的财产。 当然啦,如果的父母收留了其他的孩子,并抚养长大,但如果没有立遗嘱,按法律上来说,还是只有才有财产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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