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副处级和副县级同是一个级别。副,一般就被称为副县级。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法律客观:《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县委、县常委会主任、、县政协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甚至可能是副厅级。2、县委常委:除、外,一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方县委副是正县级。3、副、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子成员统称为县领导。4、公检法领导一般都为副县级,普遍挂职副。5、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情况为副县级。6、,乡镇、乡镇长,事处、主任一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1种观点: 县委秘书长行政级别为副处级。县一级党政机构办公室不设置秘书长。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主任由一名县委常委兼任,行政级别为副处级。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职责:1、协助县委领导处理县委日常工作,协调乡镇和部门工作,沟通上下左右联系;2、负责县委日常文书的处理、县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委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县委文件、文稿的起草、批办、审核和印发工作;4、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县委领导和上级反映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5、及时收集、筛选、综合整理各类情况,全面准确地为县委领导、上级报送信息;6、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做好领导重要批示件、新闻批评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查办工作;7、负责全县党政密码通信、密码管理和密码保密及全县商用密码的管理工作;、、、县委文件和县级重要机密件的传递,领导机要专线电话的管理工作;8、负责、省、市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省(市、区、县)及办公室来客的接待工作;9、主管全县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及驻本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10、承办县委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一)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二)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副是副处级。在县一级,县处级的单位有县委、县、县政协、县,这四个是正处(县)级。2、几个常委部门:纪检委、宣传部、组织部、委、部等等是副处(县)级,正处级的县委、、县政协、县主任也是正县(处)长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县委、县常委会主任、、县政协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甚至可能是副厅级。2、县委常委:除、外,一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方县委副是正县级。3、副、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子成员统称为县领导。4、公检法领导一般都为副县级,普遍挂职副。5、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情况为副县级。6、,乡镇、乡镇长,事处、主任一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副是副处级。在县一级,县处级的单位有县委、县、县政协、县,这四个是正处(县)级。2、几个常委部门:纪检委、宣传部、组织部、委、部等等是副处(县)级,正处级的县委、、县政协、县主任也是正县(处)长级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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