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签名确认的《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所提供的复印件需为A4纸复印件,身份证需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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